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01条
第92.601条 运行人的基本要求
对于以下运行,或者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为开放类运行,应当符合并遵守本章第二节的一般运行要求:
使用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运行。
使用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运行。
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对于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为特定类运行,应当符合并遵守本章第二节的一般运行要求和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
对于以下运行,或者经运营安全评估确定为高风险的运行,应当符合并遵守本章第二节的一般运行要求和第五节的审定类运行要求,以及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
使用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人口密集区域上空运行。
载运人员。
载运危险品。
国际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