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1019条

第92.1019条 信用管理

操控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适航相关许可申请人或者持有人、运营合格证申请人或者持有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拒绝接受或者拒不配合局方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的。

拒不执行局方依法作出的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的。

在操控员执照、适航相关许可或者运营合格证或者运营规范的申请、修改中,有欺骗、伪造、非法更改或者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在操控员执照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因故意行为导致操控员执照、适航相关许可或者运营合格证或者运营规范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