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73条
第92.673条 运行人基本运行责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应当对运行负责,确保落实所有运行安全工作,并遵守局方针对其运行所规定的相关要求,该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的规模、结构和复杂性相一致。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应当对与第三方安全关键服务提供方订约的服务负责。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应当确保所有实施运行相关人员熟悉该次运行所飞越的地区、使用的机场以及与之相关的空中航行设施规定的适用于履行其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报告不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