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47条
第92.647条 申请材料
运行人申请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应当按照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
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以及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申请人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涉及外商投资的,还需提供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
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