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55条
第92.655条 有效期限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及本条(b)款规定的情形外,运营合格证自颁发或者更新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
如果合格证持有人连续间断其运营规范中批准实施的载客类、载人类运营达30天,或者连续间断运营规范中批准的其他运营种类达180天,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继续实施相应种类运营:
在实施该种类运行之前,至少提前7天通知局方。
如果局方决定重新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其能否实施安全运行,运行人应当在前述7天期间处于能随时接受检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