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93条
第92.93条 增加等级
在执照上增加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本章第92.53条相应执照和等级,以及第92.55条相应申请条件的要求。
对于不涉及增加类别等级,仅增加级别等级或者型别等级(如适用)的申请人,无需再次通过相应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但应当由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级别等级或者型别等级(如适用)的航空知识方面是合格的。
对于增加型别等级,或者在增加类别等级或者级别等级的同时增加型别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持有或者同时取得适合于所申请类别、级别或者型别等级的超视距等级。
拟增加的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按照超视距运行条件实施。
对于增加超视距等级,或者在增加类别等级或者级别等级的同时增加超视距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持有或者同时取得适合于所申请类别或者级别等级的执照。
拟增加的超视距等级实践考试应当包含按照超视距运行条件实施的科目。
对于增加教员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持有与所申请教员等级相应的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以及超视距等级,并满足相应熟练检查或者定期检查要求。
由授权教员在其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教学原理知识方面是合格的,并通过教学原理的理论考试,无需再次通过相应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