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91条
第92.91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
担任局方通过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副驾驶,应当持有适合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局方可以使用型别批准信允许没有相应型别等级的人员操控本条(a)款要求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一次飞行或者一组飞行。
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的要求
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长的操控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持有适合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
在授权教员的监视下,接受适用于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以取得操控员执照或者等级为目的的训练。
已经接受了本章要求的适用于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的训练,并且授权教员已在该操控员飞行经历记录上签字,批准其单飞。
本条的等级限制不适用于下列人员:
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型号合格证之前,按试验或者特许飞行证实施飞行期间,操控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控员执照持有人。
正在接受局方实践考试的申请人。
对于操控有特殊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局方的附加训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