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349条
第92.349条 设计更改的管理
型号设计更改包括重大设计更改和非重大设计更改。
重大设计更改,是指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适航性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非重大设计更改,是指除重大设计更改以外的其他更改。
重大设计更改批准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向局方提交验证资料和必要的说明资料。
表明该更改及其影响的区域符合相关标准的适用要求,并且向局方提交表明符合性的方法。
提交一份声明,声明申请人已经符合适用要求。
除本规则第92.347条规定的实质性更改外,对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的,应当按下列方式申请设计更改批准:
对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申请型号合格证更改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
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
对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非重大设计更改的:
对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由其确认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
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由被更改产品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确认符合适用要求,并且没有不安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