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57条
第92.57条 执照和等级的申请材料
符合本章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局方提交执照或者等级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明。
符合局方要求的相应身体情况说明,包括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记录的声明。
理论考试合格的有效成绩单。
授权教员的资质证明。
训练飞行活动的合法证明。
飞行经历记录信息。
实践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