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四节 适航批准 第92.477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477条 第四节 适航批准 第92.477条 出口适航证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出口适航证,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向局方提交申请书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92.475条 目录 第92.47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