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05条

第92.605条 职责划分

民航局负责运行人运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包括:

组织对运行人的运营安全评估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程序,统一规定运营合格证、运营规范及其申请书的格式。

实施开放类、审定类和特定类非标准场景运行人的运营安全评估工作,颁发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运行人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

实施特定类标准场景运行人的运营安全评估工作,颁发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并及时向民航局备案。

根据民航局委托,实施审定类和特定类非标准场景运行人的运营安全评估工作,颁发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

运行人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