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35条
第92.635条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
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运行人应当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作业负责人,该作业负责人应当符合本规则第92.51条要求,接受了相应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的培训。
作业负责人应当明确实施作业飞行的每一人员在作业飞行中的任务和职责。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飞行负责,其他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负责人管理指导下实施作业任务。
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作业飞行对地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实施作业飞行的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保存相应记录信息。
非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满足本条(a)款外,还应当满足相应运营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