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387条

第92.387条 质量系统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建立并书面描述一个满足局方规定的质量系统,以确保生产的每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其零部件均能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