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517条

第92.517条 空域容量管理

容量通常以特定空域或者起降场在一特定时间内最多能够接受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表示。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或者起降场容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空域结构、空中交通服务种类和级别、天气影响、其他空域用户活动等。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应当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或起降场进行容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