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101条
第92.101条 禁止提供虚假材料
禁止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
在申请按本章颁发执照、等级或者此类其他证件的申请书上作出任何欺骗性或者虚假的陈述。
在要求填写、使用或者保存的任何飞行经历记录、训练记录或者成绩单中填入任何欺骗性的或者虚假的内容。
以任何形式伪造按本章颁发的执照或者等级证件。
以任何形式篡改按本章颁发的执照或者等级证件。
禁止任何人实施下列行为:
在申请按本章颁发执照、等级或者此类其他证件的申请书上作出任何欺骗性或者虚假的陈述。
在要求填写、使用或者保存的任何飞行经历记录、训练记录或者成绩单中填入任何欺骗性的或者虚假的内容。
以任何形式伪造按本章颁发的执照或者等级证件。
以任何形式篡改按本章颁发的执照或者等级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