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533条

第92.533条 流量管理服务

某一空域单元飞行流量将要超过评估容量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应当提供流量管理服务。

流量管理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对运行人提交的飞行计划进行飞行前修改以及在飞行中进行实时引导以改变其后续飞行计划两种,以控制相关空域或者起降场飞行流量不超过评估容量。

沿公共航线的运行,应当接受流量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