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539条
第92.539条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同服务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同服务是为运行人与相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之间提供双向数字化交互服务。
本条(a)款所述数字化交互服务,包括将相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身份和飞行动态信息转发至相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空中交通服务指令转发至运行人。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同服务是为运行人与相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之间提供双向数字化交互服务。
本条(a)款所述数字化交互服务,包括将相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身份和飞行动态信息转发至相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空中交通服务指令转发至运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