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23条
第92.623条 飞行前准备
除微型和在适飞空域内运行的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始飞行之前,操控员应当:
确认满足注册、标识等适用的适航要求。
了解任务执行区域限制的气象条件。
确定运行场地满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说明书、飞行手册或者等效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检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组件情况、燃油或者电池储备、通信链路信号等满足运行要求。对于按照局方要求接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控制系统的运行人,应当确认是否正常接入相应系统。
制定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预案中应当包括人为坠机应急处理要求和紧急备降地点等内容。
了解任务执行区域的人员和地形位置,确保所有直接参与飞行操控的人员都了解该次飞行的各项条件、紧急处置预案、各自的职责和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