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3条

第92.63条 执照和等级的更新

执照持有人应当在其执照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并出示最近一次有效的熟练检查或者定期检查记录。

教员等级持有人可以在其教员等级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更新,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通过了所持有的任何一个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则其所持有的所有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操控员执照相应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熟练检查或者定期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按照本款第(1)项进行更新的,其教员等级有效期自更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