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