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交通(港口)管理部门
交通(港口)管理部门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引航机构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或者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擅自设置的引航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验船公司管理办法》(海船检〔2007〕631号)
第二十六条:外国船舶检验机构未在中国设立验船公司,不得派员或雇员在中国境内开展船舶检验活动,在中国境内所签发的证书、报告等文书无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