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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修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 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相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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