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
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4.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
5.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附件1
附件2
一、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