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7月)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相关版本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