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7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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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文化部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