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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7月) 24

24

工商总局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