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附件1
附件2
一、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