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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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9号)
改为后置审批
新建棉花加工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9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