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74
7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