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50
50
民用航空器地面教员执照核发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原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
民用航空器地面教员执照核发
中国民航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原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