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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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