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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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