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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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