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2. 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四)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四) 2. 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四)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改为后置审批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