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8项将气瓶检测机构核准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