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一、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一、 一、 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 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 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 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附件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