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第十七条第四款: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七条第四款: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公安部门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第五十八条: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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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八条: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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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