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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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58项明确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的实施机关为公安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58项明确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的实施机关为公安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