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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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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质检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