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三、

三、 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