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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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136项明确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的实施机关为交通部。
交通运输部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
第十三条: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两岸航运及其相关业务的,由交通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