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附件

附件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

“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

(共计18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监管

部门

对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据

备注

1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17项明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