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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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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

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