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第三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