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4.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4. 4. 印制反对人民民主、生产建设及宣传封建等各种反动印刷品者。 四、 凡印刷铸刻本条第三款所规定之各项物品者,除没收其原料及成品外,得按照情节之轻重,予以惩处。 五、 对人民公安机关之执行检查职务人员,应予协助进行。 附件2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9项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一、 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签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一) 申请报告; (二)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第四款: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一) 申请书; (二)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 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 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六、 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 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 (一) 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 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 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第三条第三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 三、 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二) 严格“四证”的审核发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四证”的审核发放权力一律上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矿许可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煤炭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后,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矿长资格证书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发放。 《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九) 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 (一) 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 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 (一)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二)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三) 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 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拆船厂进行拆船的; (二) 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 (三) 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 (四) 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 对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在第五条第二款所指的区域设置拆船厂并进行拆船的,除依据前款规定予以罚款外,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 (一)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二) 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三)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二) 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三)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3.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