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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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