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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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