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服务贸易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最惠国待遇 第四条 透明度 第五条 机密信息的披露 第六条 国内规制 第七条 承认 第八条 支付和转移 第九条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第十条 商业惯例 第十一条 市场准入 第十二条 国民待遇 第十三条 附加承诺 第十四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十五条 利益的拒绝给予 第十六条 减让表的修改 第十七条 安全例外 附件2—1 电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定义 第一节 竞争保障 第三条 阻止电信中的反竞争行为 第四条 保障 第二节 互联互通 第五条 确保互联互通 第六条 公开互联互通谈判程序 第七条 互联互通协议的透明度 第八条 互联互通:争端解决 第三节 普遍服务 第四节 公开许可标准 (一) 所有其适用的许可标准以及程序;就许可申请作出决定通常所需的期限;以及 (二) 许可的一般条款及条件。 应请求,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拒绝授予许可的原因。 第五节 独立监管机构 第六节 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附件2—2 运输和物流服务 第一节 一般条款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国内规制 第四条 透明度 第五条 易腐货物 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获得与使用 第七条 多种物流服务的提供 第八条 多式联运业务 第九条 运输和物流服务合作 第二节 国际公路运输服务 第十条 通行费 第十一条 卡车等候区 第十二条 运输设备的移动 第十三条 特定路线 第十四条 强制运输方式 第十五条 处罚和罚款 第十六条 财务担保 第十七条 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八条 单证互认 第十九条 涉及职业驾驶员的程序 附件2—3 金融服务 第一条 范围和定义 第二条 审慎例外18 第三条 透明度 第四条 支付和清算系统 第五条 新金融服务 第六条 数据处理 第七条 快速申请程序 第八条 争端解决 第九条 承认 附件2—4 邮政和速递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监管机构 第三条 普遍服务19 附件2—5 健康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目标 第三条 出境患者的移动 第四条 货币限制 第五条 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提供 第六条 投诉和服务提供者的职业责任 第七条 服务提供者的推广活动 第八条 合作自由 第九条 个人数据保护 第十条 参与在境外治疗的患者的项目、基金或制度 第十一条 后续治疗 第十二条 定义 第十三条 透明度 第十四条 联络点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附件2—6 旅游和旅行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游客的移动 第三条 破产情况下的返回 第四条 货币限制 第五条 个人数据保护 第六条 旅行安全信息和警告 第七条 信用证 第八条 旅游基础设施和景点 第九条 服务的获得 第十条 旅游责任 第十一条 研究与观察 第十二条 培训和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在线商业模式和共享经济 第十五条 旅游服务营销 附件2—7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合作 第三条 个人数据保护 第四条 透明度 第五条 信息交流 第五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