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节
第三节 普遍服务
双方有权定义其希望维持的普遍服务义务。此类义务本身不得被视为是反竞争的,只要此类义务以透明、非歧视和竞争中立的方式履行,并且不超出该方定义的此类普遍服务所必需的负担。
第四节公开许可标准
当提供公共电信网络或服务需要获得许可时,该方应当保证公开下列事项:
双方有权定义其希望维持的普遍服务义务。此类义务本身不得被视为是反竞争的,只要此类义务以透明、非歧视和竞争中立的方式履行,并且不超出该方定义的此类普遍服务所必需的负担。
第四节公开许可标准
当提供公共电信网络或服务需要获得许可时,该方应当保证公开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