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易腐货物

双方认识到及时向市场交付易腐货物的重要作用,为防止易腐货物发生可避免的损失或变质,双方应努力确保其及时交付不受任何措施的影响。